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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入电厂生产现场的二十二条安全须知

时间:2017-05-04     

      1.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,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,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,在生产现场从事的一切活动,必须遵守电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,服从管理,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。

      2.进入厂区必须佩带临时胸卡,胸卡限本人使用,严禁转借。

      3.着装: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,系好下颚带;必须穿着合体的工作服,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,禁止穿戴围巾、长衣服、裙子、领带等易被卷入的物品,禁止穿拖鞋、凉鞋、高跟鞋和带钉子的鞋,辫子、长发必须盘在安全帽内。

      4.进入生产现场的作业人员,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。凡有不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,应离开工作现场。

      5.进入厂区严禁在非指定的地方吸烟。

      6.注意观察各类警示牌,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设备警示线内。

      7.进入现场必须走安全通道,严禁跨越栏杆和围栏,严禁走单梁或安全设施不完善的通道。不准在有高处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,防止落物伤人。

      8.不准随意挪动或挪用现场设施、标示牌、围栏。

      9、严禁随意触碰现场设备、开关和按钮。

      10.注意防止碰头、踏空,不得靠近无护栏的临空面,不得倚靠栏杆;上下楼梯时应手扶栏杆,攀爬直爬梯时不得两手抓同一横担。

      11.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,应当立即向值班人员或者电厂领导报告;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。

      12.进入油站、氨站、氢站等区域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等危险物品,手机必须关机。

      13.外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,应立即向电厂联系部门和安全监察部汇报。发现火警时,应立即报厂内火警电话,并保护好现场。一般情况下,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参加事故抢险工作。

      14.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现场单独进行工作。进入现场工作,必须在监护人对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、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进行交底后,方可进入现场。必须在监护人在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作业,不得单独操作。

      15.严格工作票制度,现场严禁不办理工作票擅自作业。作业前,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交底,工作班成员(全部)接收交底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开工。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持票监护,若因故需要短时离开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;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。

      16.凡在离地面1.5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,都应视作高处作业,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。高处作业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,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,以免伤人。

      17.禁止在栏杆上、管道上、靠背轮上、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。

      18.禁止在运行中清扫、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,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。

      19.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,不准进行修理工作。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,如:切断电源、风源、水源、气源。

      20.禁止无关机动车辆驶入码头,确因工作需要进入,凭有效期限通行证经查验登记后可进入码头,严禁在码头区域流动吸烟。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,机动车辆驶入码头必须慢行并在指定地点停放。

      21.机动车在厂内按规定路线行驶:厂区道路只允许厂通勤车、和外来团体参观考察车辆通行,禁止各种货车(含工程车辆)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通行(撒水车、卫生清扫车和巡逻车辆除外)。机动车在厂区内按限速标示行驶。

      22.安全生产,人人有责。每一位现场工作人员都要有一种责任,既要保证做好自身安全,也要监督、督促周围的人遵章守纪,纠正违章行为,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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